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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不實產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2-17
  • 更新時間:112-07-04

食品係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及熱量,維持生理正常運作,不具有醫療效能,衛生署呼籲民眾,對於誇大功效或宣稱具醫藥效能之食品,應堅守「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五不原則,以免危害健康、耗損金錢。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大不實者,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宣稱具醫療效能者,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衛生署為遏止違規食品廣告一再誤導民眾,將緊密地結合相關單位,嚴格監控違規廣告,同時透過刊播宣導短片、公佈違規廣告廠商資訊及發布新聞等方式,來加強民眾對違規廣告認識。此外,衛生署希望民眾能共同抵制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民眾都需要提高警覺,如有任何的疑問,可就近向當地衛生局詢問。衛生署歡迎民眾提供電視及電台之影音資訊,或檢具報章雜誌廣告影本等違規廣告資料,向衛生機關檢舉,以確保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