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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1-14
  • 更新時間:100-01-14
美國FDA於100年1月13日發布有關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處方藥品之安全管理措施,特別針對乙醯胺酚與鴉片類成分(如codeine、hydrocodone、oxycodone)之複方藥品。為有效降低乙醯胺酚藥品過量使用導致嚴重肝臟傷害或過敏反應之風險,美國FDA要求該等藥品,將乙醯胺酚成分之最大單位劑量降低為325mg,同時於藥品仿單以「加框警語」說明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肝臟傷害之風險;「警語」加刊有關該藥品可能引起過敏反應之內容。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乙醯胺酚與鴉片類成分複方藥品,主要作為鎮痛及緩解感冒之醫療用途,產品包含乙醯胺酚與codeine成分之複方製劑有40張,其中核准乙醯胺酚之最大單位劑量為300mg;乙醯胺酚與tramadol成分之複方製劑許可證有2張,其中核准乙醯胺酚之最大單位劑量為325mg。此外,藥品仿單「警語」亦已刊載「Acetaminophen可能造成肝傷害」;「副作用」已刊載「偶有過敏反應」、「在長期服用大劑量會起肝毒性」等相關內容。
衛生署曾於98年7月3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過量使用含乙醯胺酚藥品可能產生肝傷害之風險,故再次提醒,醫師處方含該成分藥品時,應謹慎評估病人肝功能情形,並小心監視病人肝臟不良反應之發生;病人亦應遵照醫囑使用含該成分藥品,勿過量使用,或併用酒精及其他含該成分之指示藥品。此外,基於部分含乙醯胺酚藥品屬於指示藥品,呼籲民眾應遵照藥品說明書之用法用量使用,切勿過量或長期自行購買服用。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