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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哺乳 攏免驚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2-06
  • 更新時間:100-02-06
哺乳媽媽於公共場所公開哺乳將蔚為時尚風潮,不再擔心害怕被禁止、驅離或妨礙,亦可享受自在的公共場所哺乳環境。
春節期間,親子經常共同出遊如百貨公司、遊樂場、主題樂園、動物園等,甫通過立法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違反者可以處罰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到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也就是說,對選擇哺餵母乳的媽媽,都能在任何公共場所自由自在公開的餵ㄋㄟㄋㄟ。
如果媽媽需要使用哺(集)乳室,經國民健康局調查14個高速公路服務區、8個高鐵站、8個捷運站、39個台鐵火車站、16個航空站,56家百貨公司、102家量販店及6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均設有哺(集)乳室,同時提供哺乳媽媽更親善的哺(集)乳空間。
國民健康局表示,尊重母親的自主權是全方位的,對於選擇不哺餵母乳或無法哺餵母乳的母親,應能獲得關於如何正確使用配方奶的充分資訊與支持,以減輕其心理壓力;對於希望哺餵母乳的母親,則呼籲社會大眾給哺乳媽媽更多的尊重,共同接納及支持哺育母乳,以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