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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改革論壇,檢討及精進器官捐贈、移植制度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9-14
  • 更新時間:100-09-14
因為台大、成大兩家醫院將愛滋感染者之器官用於移植之誤差事件,衛生署及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於9月13日(週二)邀請器官勸募、移植醫學專家、醫事、社工及消費者相關團體代表等近百人參與,經過熱烈討論後,獲得多項共識,摘其重點如下:

一、今(100)年底前,由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協助整合各器官勸募醫院(OPO)之勸募網絡、作業流程,訂定更完善之作業指引。
二、建立器官勸募醫院(OPO)評核及退場機制。
三、重新檢視器官分配原則,讓捐贈移植之器官能更有效使用。
四、器官摘取、移植醫院、醫師之資格條件,應隨我國移植手術水準之提升,適時檢討修正,並訂定移植醫院之退場機制。
五、各醫院對作業流程,均應再予檢討,是否有系統性的盲點,以確保不會有類似案例再發生。
六、醫院應落實捐贈者HIV、B、C肝檢驗檢查報告等臨床危險值之主動警示與通報資訊系統。
七、要求各醫院確實執行移植手術前暫停確認(Time out)程序。
八、強化器官捐贈宣導,擴大倡導觀念,包括從教育著手,以及運用多元方式宣導,鼓勵指標人物器捐,達到示範效果,使社會大眾了解器官捐贈之真正意義。
九、醫師應鼓勵加護病房臨終病人接受臨終照護;對可捐贈器官者之家屬,適時提供器捐資訊徵詢(Required request)作業,並應兼顧器官捐贈者隱私之保護。
十、加強捐贈者家屬之關懷及後續協助,包括協助捐贈後大體處理、告別式之關懷等。
十一、加強提供器官捐贈移植相關人員之訓練與繼續教育,並規劃建立器捐勸募協調人員之認證制度等。
十二、增加推行器官捐贈及移植相關經費,以及加強病人安全、術前確認、病患關懷、器官勸募、移植及感染控制等相關研究計畫等。

我國自94年4月1日起,即已開始施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線上器官分配作業,亦為亞洲地區唯一施行器官分配機制之國家,迄今已施行超過6年,器官捐贈者有1,198人,受惠者計4,524人(資料期間:94.4.1~100.9.13),從未發生類似事件,不應該讓單一事件使得長久以來辛苦建立之器官分配機制受到波及、傷害。衛生署表示,對於此次個案事件深感沉痛與遺憾,這是個改革機會,將會持續監督各移植、勸募醫院及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建立更完善的器官捐贈與移植作業,亦期望國人對於移植醫療團隊多年的努力、辛勞,給予支持肯定,共同響應器官捐贈、續愛人間,造福更多等待移植之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