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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衛生署至今尚未核准任何燙睫毛之產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10-11
  • 更新時間:100-10-11
按燙髮藥水(燙髮劑)於我國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應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及輸入販售。凡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及輸入販售含藥化粧品,或非法工廠擅自分裝化粧品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而販售業者擅自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者,依同條例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以避免導致傷害或產生副作用,衛生署業已規定燙髮藥水僅限用於頭髮,不得作其他用途,業者須依循衛生署公告規定,於產品完整標示品名、製造廠、進口商、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主成分,以及使用注意事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強調,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尚未核准任何用於燙睫毛之產品,並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依法加強查處不法產品。同時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之規範,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另外提醒民眾,選購燙髮藥水時應檢視其標示是否完整清楚,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而使用時應切實遵照說明書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之指示,避免使用於頭髮以外之部位,以免影響自身健康安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之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www.fda.gov.tw/people_mail.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