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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10-02
  • 更新時間:100-10-02
為加強美耐皿食品器具容器之管理,保障民眾飲食衛生安全,經考量暴露風險、各國管理規範及國內背景值等因素,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今年9月30日已預告增列「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為管制項目,並訂定其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為2.5 ppm。

美耐皿容器為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而成的聚合物,廣泛應用於食品器具、容器之製造。然食物若盛裝於品質不良之美耐皿容器中,其三聚氰胺或甲醛可能遷移到食物中,造成身體健康的危害之虞。

美耐皿材質屬具耐熱性之硬化性樹脂,耐熱溫度約在 110~130℃,雖然同時具有耐酸、耐鹼、耐酒精等特性,民眾仍應注意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之使用原則,遇有熱食、高酸性或高油脂性食品,儘量減少使用塑膠容器具盛裝,改以陶瓷杯、鋼杯、玻璃杯等盛裝,若經物理傷害造成刮痕或破損,建議拋棄不再與食品接觸,避免溶出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