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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衛生局聯合加強食品標示稽查,取締逾期食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12-28
  • 更新時間:100-12-28
為維護民眾健康,保障食品消費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12月8、9、22日行文各縣市衛生局,全面加強市售食品有效日期標示之稽查,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加重裁罰。
針對荷亞、力暐、力瑜公司之逾期食品,目前各衛生局配合檢察機關之偵查,已銷毀產品共49322.8公斤又360箱。另各衛生局為加強市售食品標示稽查,於12月9日至28日總計稽查29,665件食品。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又依據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上揭違規食品應予沒入銷毀,至於竄改有效日期部份,正由檢察機關積極追查產品來源及流向,相關負責人並已遭聲押。
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今年8月著手修訂「食品回收銷毀管理辦法」係要求責任廠商在執行回收行動前,提具回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核准後方可執行,如有污染環境之虞,亦須依環保相關法規進行,並定期回報進度,此舉應可使相關流程更加明確,減少回收銷毀出現之漏洞。
該局將持續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行動,進行違規食品之查處。另由衛生局加強督導各食品相關業者遵守食品衛生相關法規,落實逾有效日期食品之回收及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