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今(20)日起製造之包裝食品須強制標示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1-09-20
  • 更新時間:101-09-20
食品藥物管理局今日表示,根據衛生署101年9月6日1011302808號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自今(20)日起製造之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必須強制標示原產地(國),如果是20日之前所製造的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也鼓勵業者自主性標示。

所謂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包括牛肉乾、牛肉速食麵、牛肉醬、冷凍牛肉丸或牛肉調理包等,須於食品外包裝以黏貼標籤或打印等方式,標示出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如食品中之內容物並非含有真正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原料者,如牛肉萃取物、牛肉香精、牛肉香料、牛肉粉、牛肉高湯塊、牛肉高湯粉、牛皮提煉之膠原蛋白膜衣、牛肉風味麵等,不須標示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另外,牛乳、牛乳粉、牛油或牛脂,亦無須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國)。

為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供民眾最明確之資訊,讓民眾可以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衛生署持續加強邊境與及市售牛肉產品之稽查抽驗。另外,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亦全面動員,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