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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北京製藥廠」所供應之中成藥「【天寶堂】珍珠燕窩靈芝參茸白鳳丸」及「華順藥業有限公司」所供應之中成藥「【福星牌/華順】天麻頭痛丸」─籲請國人於出國時勿購買該藥品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1-10-25
  • 更新時間:106-05-24

新聞標題: 香港地區「北京製藥廠」所供應之中成藥「【天寶堂】珍珠燕窩靈芝參茸白鳳丸」及「華順藥業有限公司」所供應之中成藥「【福星牌/華順】天麻頭痛丸」─籲請國人於出國時勿購買該藥品 新聞摘要: 日期:101.10.25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10030 新聞內容: 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製造商「北京製藥廠」所供應之中成藥「【天寶堂】珍珠燕窩靈芝參茸白鳳丸」(註冊編號:HKP-03671),因其含水銀量超出限量標準,又同一原料所製成另外五款不同包裝規格的中成藥(詳見附表)亦命令製造廠回收;另香港衛生署亦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製造商「華順藥業有限公司」所供應之中成藥「【福星牌/華順】天麻頭痛丸」(註冊編號:HKP-02389),因其含鉛量超出限量標準。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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