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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6年1-3月市售化粧品檢驗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05-03
  • 更新時間:106-05-11

母親節將至,美粧產品向來是贈送母親的熱門禮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衛生安全,持續加強市售化粧品之抽查檢驗,106年1-3月間受理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之化粧品共計130件,檢驗結果21件不合格(表一),不合格率為16.2%;其中20件產品檢出含藥化粧品基準成分,惟未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另1件則是於網路販售「泰國Mistine除毛膏」之包裝標示有除毛成分及功效,疑涉未經許可之藥品(圖一)。另,依製造國別分析,該21件不合格產品中,20件為輸入品、1件未標示國別(圖二),不符合規定者均已請原送驗單位或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本次抽驗查獲20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之化粧品,檢出之含藥化粧品基準成分,包括10件防曬劑、4件染髮劑、1件燙髮劑、3件含角質軟化與面皰預防之水楊酸成分、1件含面皰預防之硫成分及1件含抗菌之Triclocarban成分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之含藥化粧品,皆應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方可上市販售。含藥化粧品未事前申請核准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6條及依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毀之。另,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如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均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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