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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基因改造食品稽查專案查核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05-25
  • 更新時間:106-05-26

為維護消費者知與選擇的權益及確保基因改造食品未流入校園,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於今(106)年2月至4月共同執行「106年基因改造食品稽查專案計畫」,以使用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之製造業者及供應校園黃豆或玉米製品之業者為查核對象,共稽查68家,結果皆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另抽驗55件產品,其中1件產品「久品香辣味包干」標示非基因改造食品,但檢出基因改造成分,地方衛生局已針對違規情事後續裁處(查核及抽驗結果如附件)。

    食藥署表示,專案稽查重點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是否符合規定及食品作業場所是否符合清潔衛生之條件等,並依產品屬性及種類分別檢驗防腐劑13項、過氧化氫、皂黃及二甲(乙)基黃、黃麴毒素、農藥殘留311項及基因改造成分,另抽查93件產品標示,發現18件不符規定。經食藥署統計,此次查核缺失項目最多為「產品未依規定標示」,其中又以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及內容物標示不完整之缺失態樣最為常見;抽驗產品中,有1件標示「製成採用美國、加拿大非基因改造黃豆」,但檢出基因改造黃豆成分,涉及標示不實,其餘產品抽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食藥署表示,未依規定標示已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及第25條規定,依法可處3-300萬元罰鍰;若涉及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4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將持續針對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製造業者進行源頭管理並加強後市場之標示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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