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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浤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製作產品案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12-04
  • 更新時間:104-12-04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與衛生局查獲浤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洋蔥粉、油性辣椒精、水性辣椒紅、檸檬香料、甜味劑、胡蘿蔔素、肉類軟化劑、多磷酸鈉、黃色四號等9項於泰式果香海鮮、去皮巨魷足(深海大魷足)及黃金魚卵等3項產品製作過程中,現場立即封存相關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違規產品,截至12月3日違規產品共計約876.4公斤。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北區管理中心、屏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4年12月1~4日查察浤業食品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一案,確認該等違規產品銷往臺北市漁市場劉姓販售商,另於優食網網站平台販售泰式果香海鮮及去皮巨魷足(深海大魷足) 2項違規產品,相關業者均已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

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且該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