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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12-03
  • 更新時間:104-12-03
為確保民眾食用醃漬蔬菜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於104年9月聯合13縣市衛生局啟動「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54家筍乾類、蘿蔔乾類、酸菜及福菜類製造業之原料來源、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項目進行稽查。總計抽驗55件產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及甲醛,其中6件(3件筍乾類、3件酸菜)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9%,所有不合格產品均已立即通知轄管衛生局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
分析本次6件檢出不符規定之檢體中,有3件筍乾類,其中2件分別檢出二氧化硫0.041及0.083 g/kg(標準:0.030 g/kg以下)、1件檢出苯甲酸0.8 g/kg(標準:0.6 g/kg以下);另有3件酸菜分別檢出二氧化硫為0.075、0.082及0.774 g/kg(標準:0.030 g/kg以下)。本次專案同時針對業者製造之流程與環境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進行稽查,其中有33家業者查有衛生缺失,主要為作業區環境髒亂、人員未辦理年度體檢與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等,經轄管衛生局再次派員複查,均已改正完畢。
防腐劑苯甲酸又稱「安息香酸」,為一種常用的食品防腐劑,添加至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過量食入苯甲酸會引起腹瀉、胃痛、心跳快等症狀。漂白劑「亞硫酸鹽」(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尤其是氣喘病的患者,食用含有超量亞硫酸鹽的食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之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相關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若經抽驗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醃漬蔬菜時可多看、多比較,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產品購買,不買顏色過於鮮艷及有異味產品,建議適量食用,多食當季新鮮蔬菜,以維護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