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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經評估可行始採快篩檢驗方法[澄清稿]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12-04
  • 更新時間:104-12-04
針對外界質疑,因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頂新油品檢驗總極性化合物含量採快篩檢驗方法,而遭彰化地方法院認有疑義,食藥署提出說明,該快篩方法是經過方法評估,確認與公告方法「食用油脂中總極性化合物之檢驗方法」相當,故該篩檢技術前於本署100年12月發行之「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已採行在案。針對彰化縣衛生局於103年10月24日送驗頂新爭議油品快篩結果為40%,食藥署亦另以公告方法進行檢測,檢驗結果為39.7%,其結果並無明顯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