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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4-12-11
  • 更新時間:104-12-11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3次會議今(11)日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共計修正6條。

本次修法特別於本法明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由百分之三十提高到百分之六十;此外,本次修正條文更強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自立及脫離貧窮措施,並於本法第15條之1第3項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脫離貧窮相關措施之對象、實施方式等事項;另明定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費每四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行調整。

衛生福利部表示,本次增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後,若因自行求職者而就業增加之收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以3年為限,並得再延長1年,以鼓勵參與勞動市場,獲得穩定工作。至於脫貧措施適用對象除低收入戶外,亦擴大至中低收入戶,期於陷入貧窮初期給予支持及協助,避免經濟困境更加嚴重。並由中央訂定脫貧的辦法,更明確建立脫貧完整制度。衛生福利部很感謝朝野政黨不分黨派關切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也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注。期待修法後,在各單位的通力合作下,落實政府擴大照顧弱勢民眾之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