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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2季市售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結果,合格率93.8%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9-25
  • 更新時間:104-09-25
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共同合作,於104年3至6月間,至上游進口商、國內製造商、食品原料行、餐廳、超市等地,抽驗花生、薏仁、紅麴與咖啡等共209件產品檢測真菌毒素,其中196件檢體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3.8 %);另有4件花生糖、1件花生粉、1件紅薏仁及7件紅麴米之真菌毒素超出我國衛生標準之規定。13件不合格檢體中,2件花生糖與1件紅薏仁係自國外進口。所有不合格產品均已下架回收,已銷毀花生糖7.58公斤及紅麴米28.8公斤,裁處新臺幣3萬元。針對不合格產品進口業者,食藥署
已提高邊境抽批機率,加強控管。

食藥署辦理104年度「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與「市售咖啡產品專案抽驗」計畫,針對各類市售食品進行真菌毒素含量之檢驗,第2季共抽樣花生製品95件與薏仁類23件檢驗黃麴毒素,抽樣咖啡72件檢驗赭麴毒素A及抽樣紅麴製品19件檢驗橘黴素。檢驗結果共13件檢體真菌毒素超過「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之規定,4件花生糖、1件花生粉及1件紅薏仁係黃麴毒素污染量不符規定,7件原料用紅麴米中橘黴素不符規定。經追查7件不合格原料用紅麴米源頭均為國產,其中有5件確認為臺中市楊姓業者所製售,食藥署已會同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啟動「紅麴米製造業者專案稽查計畫」,確認已完成不合格產品回收銷毀,並命其改善製程,加強自主管理,製成品需經確認符合限量標準始得出售,再經衛生機關抽驗不合格,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並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受傷或破損,開封後產品應保存於乾燥環境,避免受潮。同時,亦呼籲食品業者,加強製程品質管制,確保原料與成品符合衛生規格,並妥善儲存於陰涼乾燥條件,採用先入先出原則,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自身之商譽。食藥署將持續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衛生。
經抽驗真菌毒素污染量超過「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之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將不合格產品予以沒入銷毀,經命業者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者,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有違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之行為者,應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抽驗廠商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