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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查獲疑似使用非供食品原料之玻尿酸飲品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6-10
  • 更新時間:104-06-10
食品藥物管理署接獲民眾陳情高雄市一業者疑似使用非食品等級原料製造食品,本署南區管理中心於104年6月8日及6月9日會同台南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轄內業者稽查,發現高雄市琛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進口玻尿酸原料,委託台南市龍杏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含玻尿酸飲品,今(104)年生產2批「HA賦活飲」(如附件),每批生產2萬瓶(保存期限2年),龍杏公司現場無庫存,琛研公司現場庫存145盒產品;另一「美妍賦活飲」因銷售不佳,已於去(103)年4月停產。
該等產品添加之玻尿酸(Hyaluronic acid)成分並非傳統性原料,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作食品原料。業者現場無法提具相關安全性證明,在尚未釐清前,相關產品先預防性下架,並責成高雄市衛生局持續追蹤下游清冊。
使用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製造、加工及販售,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之虞時,可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並封存該產品;確認為非可供食品使用時,並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二款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時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本署南區管理中心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後續辦理情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