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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新增及擴大實施範圍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6-10
  • 更新時間:104-06-10
為加強掌握食品業者資訊,提升食品衛生管理效率,衛生福利部於104年6月8日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此次預告新增應申請登錄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具有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1)其他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製造、加工業;(2)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業;(3)除輸入食品、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產品之輸入業。針對原公告之食品業者,也擴大應登錄始得營業之業者規模:(1)辦理營業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業;(2)辦理營業登記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之餐飲業與販售業。新取得相關登記及許可營業之業者實施日期為正式公告日,已取得相關登記及許可營業之業者需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詳如附件。本次公告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衛生福利部自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後,已陸續公告相關食品業者應登錄始得營業,包括所有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以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輸入、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依法已實施登錄之食品業者,如未完成登錄作業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除持續辦理業者說明會,與業者充分溝通及交換意見,以期業者依不同業別全力配合政府政策詳實登錄之外,並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登錄制度諮詢:0800-588-106,系統操作諮詢:0809-080-209),以及培訓28位登錄資訊種子人員,自4月27日起於各縣市衛生局協助食品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完成登錄,俾利我國食品業者配合政府政策。該署並製作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宣傳單張,除透過相關公協會轉知會員,亦函請相關部會協助宣導。除拍攝食品業者登錄宣導短片,同時已於該署首頁建立「食品業者登錄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867),提供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連結及相關宣導訊息予食品業者及民眾參考。
各公私立機關及消費者可進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首頁,查詢食品業者是否登錄及其登錄字號,以做為採購及訂定買賣契約之參考,支持配合政府政策之良善食品業者,建構台灣食品安全優質環境。
食藥署也呼籲消費者,做為推動食品安全管理改革之尖兵,一起督促業者,為食品業者全登錄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