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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市售含蘆薈成分食品抽驗結果,聯華食品公司表示與其添加的含量不同」乙節,食藥署說明如下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5-15
  • 更新時間:104-05-15
食藥署函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市售含蘆薈成分之產品查驗,抽驗「KGCHECK纖油解膩錠 (有效日期:2016.06.07)」產品共48盒(15公克/盒),經食藥署檢驗,蘆薈素含量為8,704 mg/kg,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食藥署已請所轄衛生局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行違規產品下架、回收及銷毀等作業與後續裁處事宜。
食藥署依據食安法第38條及國際規範ISO17025,陸續新增或修訂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需要的檢驗方法。本次進行市售食品蘆薈素含量檢驗的「膠囊錠狀食品中蘆薈素之檢驗方法」係參考Anal. Methods (2012) 4: 3612-3619與J. AOAC Int. (2014) 97: 1323-1328等文獻資料,並依據食藥署「食品化學檢驗方法確效規範」進行方法評估及確效建立。檢驗過程則依循食藥署「 實驗室品質管理規範-化學領域測試結果之品質管制品保品管」進行空白、重複及基質添加之試驗,以確保檢驗分析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