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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03年市售蔬果植物類重金屬含量監測檢驗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4-21
  • 更新時間:104-04-21
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全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合作,至全國傳統市場、大賣場及超市等地抽驗檢體,執行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鎘、鉛)含量監測計畫。去(103)年間,總計抽驗檢體170件,分別為蔬果類159件及菇類11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及「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之規定(如附件)。
經分析抽驗159件之蔬果檢體,鎘的檢出濃度範圍介於未檢出~ 0.10 ppm,平均值為0.01 ppm (限量標準:0.05 ~ 0.2 ppm),鉛的檢出濃度範圍介於未檢出~ 0.08 ppm,平均值為0.002 ppm (限量標準:0.1 ~ 0.3 ppm),均未超出「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 另,抽驗11件菇類檢體,鎘的檢出濃度範圍介於未檢出~ 1.3 ppm,平均值為0.4 ppm (限量標準:2 ppm),鉛的檢出濃度範圍介於未檢出~ 1.9 ppm,平均值為0.4 ppm (限量標準:3 ppm),均未超出「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
蔬果是國人每天都必須攝取的食物,一旦產品經檢驗違反「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及「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不合格產品,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應予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