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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報稅了!輕鬆查詢103年度健保費繳費證明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04-03-31
  • 更新時間:104-03-31
民眾結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皆可以全額列舉扣除的,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之上限限制。
健保署表示,在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各區國稅局網站均可查調健保費資料,若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健保費金額申報扣除,即可免檢附繳費單據。如果仍需要健保費繳費資料,除了可以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工會(漁會、農會或水利會)申請繳費證明,及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申請補充保險費扣費證明外,也可利用下列方式,查詢或申請103年度健保費繳費證明:
一、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各區國稅局網站的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登入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自行查詢或下載。
二、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申請。
三、在便利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列印前一年度繳費之繳費證明。(每年1~3月份配合繳費證明轉檔作業,該期間暫不提供列印)
健保署再次提醒,倘若您自行蒐集的健保費繳費單據與財稅單位資訊平台所查詢健保費資料不符,請檢附自行蒐集的繳費單據正本列舉申報。
民眾倘若尚有相關疑問,可逕上各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洽詢(健保署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