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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藥粧店聯合稽查專案計畫」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3-05
  • 更新時間:104-03-05
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全國21縣市衛生局(連江縣除外,因無藥粧店)啟動「藥粧店聯合稽查專案計畫」,針對各縣市藥粧店查核其藥事人員是否有親自執業,並由未具藥師身分者,販售藥品等違法情事,並查核其偽劣禁藥、處方藥陳列情形及血壓計、血糖計、洗臉用化粧品、眼部用化粧品之標示是否符合規定。若經查獲違規,將責成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非具有藥事人員之資格,不得執行藥師法第15條所載藥品販賣或管理及藥品調劑等需由藥師執行之業務。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處方藥品不得開架式陳列於民眾伸手可取得之地方供民眾選購。另,亦不得販賣、供應、調劑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劣禁藥。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選購醫療器材或化粧品時,應仔細看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以保護消費者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