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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縣市查核潤餅產品進度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3-21
  • 更新時間:104-03-21
有關日前報載業者長期於「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潤餅等應節食品進行稽查與抽驗,截至104年3月20日止統計全台衛生局通報,共抽驗187件潤餅產品,其中76件完成檢驗,共7件產品檢出含有甲醛,其餘產品待檢驗中,經查有部分業者坦承使用違法添加物,衛生局已移送警察機關偵辦中。針對違規產品,各縣市衛生局已請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前揭業者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除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並可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相關食品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安全合法之產品,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