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日本輸入食品報驗資料不實」案查核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3-24
  • 更新時間:104-03-24
食品藥物管理署基隆辦事處日前發現有進口業者疑似以貼標方式申報不實食品產地之情事,爰於3月19日至2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台中市衛生局、台南市衛生局、高雄市衛生局,出動222人次至「盛裕貿易有限公司」、「三燦貿易有限公司」、「柏泓企業有限公司」、「上煬有限公司」、「上友有限公司」、「裕鴻食品有限公司」、「勵拓有限公司」、「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恩旺貿易有限公司」、「昶緯興業有限公司」進行稽查。
本次聯合稽查結果,總共清查近3000件產品,共計查獲283件產品製造地疑似為已公告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之日本福島(19件)、茨城(74件)、櫪木(44件)、群馬(99件)、千葉(47件)等5縣(附件1),現場已封存疑似違規產品共20.4公噸,所有疑似問題產品均已送檢驗輻射,其中30件產品輻射均未檢出。但因屬於不得輸入之產品,已命業者立即通知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本案因涉及刑法部分已移請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協助偵辦,另已於19日邊境加強日本輸入食品產地查核。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自100年3月11日福島核電廠核災事件後,已針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輸入該5縣產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項之規定,而其輸入食品申報不實之行為,亦涉違反同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款及第13款規定,皆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