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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輸入食品報驗資料不實案查核說明0330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3-30
  • 更新時間:104-03-30
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追查日本輸入食品報驗資料不實案,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追查及查證,相關稽查結果說明如下:
一、 食藥署於104年3月25日新聞稿聲明,所有疑似日本禁止輸入五縣之產品,應於3月27日24時前完成下架作業,為防止相關問題產品於市面流通,食藥署責成全國22縣市衛生局3月28日起擴大稽查市售食品,截至今(30)日下午4時總計出動457人次,各衛生局回報結果15項查獲來自日本五縣產品於架上販售。更新疑似自日本禁止輸入五縣之357品項清單如附件。
二、 共計檢驗509件(包含疑似輸入品項341件)均未檢出(單位:貝克/公斤),食藥署並持續將查獲之產品送驗,雖未檢出輻射但因屬於不得輸入之產品,已命業者立即通知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並由地方衛生局清點封存。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自100年3月11日福島核電廠核災事件後,已針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輸入該5縣產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項之規定,而其輸入食品申報不實之行為,亦涉違反同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款及第13款規定,皆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廠商如有輸入、販賣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五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應主動向衛生機關通報,如有輸入食品申報不實或販售上述食品未主動通報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