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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轉診告知同意,落實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4-03-24
  • 更新時間:104-03-24
為保障急診轉診品質、轉診病人之就醫權益與病人安全,本部委託台灣急診醫學會辦理104-105年度「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獎勵各醫院急診於辦理轉診時透過「緊急傷病患轉診電子作業平台」及時傳遞轉診病人相關訊息至轉診醫院,為落實轉診過程之風險告知,並獎勵填具「緊急傷病患轉診同意書」,以完善轉診過程,保障急診病人轉診之安全與品質。
「緊急傷病患轉診同意書」係由台灣急診醫學會協助訂定,並經本部邀請法制專家、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專家學者定稿而成,後將該同意書範本提供各急救責任醫院運用。本案希望急診轉出之病人能經由醫師詳細說明後,才填寫轉診同意書並予轉診,落實醫院轉診風險告知,亦避免不必要的緊急傷病患轉診,保障醫療雙方之權益。
依據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第3、4、與第6條規定,對於急診如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或因病患或其家屬要求醫院轉診時,醫院應告知其可能之風險,並記載於病歷,並取得傷病患本人或其在場親屬之書面同意。
本計畫係為本部醫療發展基金獎勵計畫所支持,於104年編列行政管理費約3000萬元(含人事費、業務費、管理費),獎勵金經費約3200萬元。而獎勵金之發放條件,要求轉診登錄率需達80%、且完整率應達85%,以每一網絡為單位,每季給予獎勵金,每件次獎勵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