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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鏽鋼容器具,並非材質含錳就是有毒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2-05
  • 更新時間:104-02-05
有關104年2月4日媒體報導「超錳便當有毒21萬個竄全台」一事,係指這些不鏽鋼產品之材質中,金屬錳所佔百分比高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8497-G3163中該類型號鋼材應有之百分比,非指該容器於使用過程中溶出該種金屬,民眾於正常情況下使用不鏽鋼類食品容器具並無安全之虞。
不鏽鋼依不同金屬(碳、鐵、鉻、鎳、錳、鉬等)組合含量之不同而有各種型號之鋼材,如200 系列、300系列及400系列之不鏽鋼,該標準中規範各種不鏽鋼鋼材應有之金屬含量百分比。由於不鏽鋼係屬耐熱及耐酸蝕之材質,一般正常使用下,並不會因高溫或盛裝一般食品而溶出有害物質,且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針對其溶出試驗之規範,與Codex及歐盟、美國及紐澳等國家標準相同,均未特別針對不鏽鋼材質訂有錳溶出之規定。
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應依經濟部主管之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衛生福利部本於主動積極保障消費者選購不鏽鋼食品容器具之權益,並鼓勵業者逐步標示產品完整資訊,減少對產業衝擊,業於103年5月20日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鼓勵業者揭露更多產品資訊,供消費者選購判斷。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強調,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業者產製各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產品時,應確保其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並應明確標示產品資訊;民眾購買各類產品時,也應檢視產品標示內容,依產品說明正確使用。食藥署已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Q&A」及「不鏽鋼食器懶人包」,相關資訊均可參見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食品容器(具)及包裝專區 > 5.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歡迎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