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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4年第一波全台抽驗年節食品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2-09
  • 更新時間:104-02-09
為保障民眾年節食品食用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去(103)年12月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台年貨大街、大賣場、傳統市場等營業場所販售之年節食品進行稽查及抽驗,截至104年2月9日止共計抽驗1,161件,共84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平均合格率為92.8%。
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全台各縣市衛生局抽驗豆製品 (豆乾、豆腐、調味豆乾產品等)、米濕製品(粿、年糕、發糕、蘿蔔糕等)、堅果加工類食品(花生、瓜子、開心果等)、水產乾製品(蝦米、干貝及魷魚絲等)、肉加工品(香腸、臘肉、肉乾等)、脫水蔬菜(金針、筍乾等)、醃漬蔬菜(菜脯、酸菜等)及蜜餞食品(金棗、橄欖、水果乾等),共計抽驗1,161件產品,針對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亞硝酸鹽、微生物等項目進行檢驗,共84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其中不合格產品以脫水蔬菜產品比例最高,主要違規情形為檢出過量漂白劑(二氧化硫);其次為豆製產品,違規原因為檢出過量防腐劑(苯甲酸)及過氧化氫殘留;蜜餞產品則以檢出過量甜味劑;104年全台年節食品稽查抽驗結果統計表如附件1,及不合格產品清單如附件2。
  針對違規產品,各縣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倘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若販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32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消費者購買年節食品時,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之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產品,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另,選購金針、竹笙等脫水蔬菜產品時,應避免選擇顏色太鮮豔或太雪白之產品,建議消費者於烹調金針產品前,先以清水或溫水浸泡 30 分鐘以上,取出沖洗後再下鍋,可去除7至8成之二氧化硫,若烹調時開蓋煮沸約 3 分鐘,使二氧化硫揮發,即可去除9成以上二氧化硫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