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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從業人員需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1-11
  • 更新時間:102-01-11
食品藥物管理局重申,所有食品從業人員,須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包括在便利商店負責調理關東煮、茶葉蛋等即食食品人員。
依行政院衛生署89年即公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明定食品業者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
衛生機關將持續針對便利商店調理即食食品之人員進行查核,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