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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如為經濟弱勢者,則免扣取或扣繳下限提高為基本工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1-07
  • 更新時間:102-01-07
有關本(7)日媒體報導:「有關研究生領取薪資繳納補充保險費」,健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依健保法相關規定,研究生如有工讀領取薪資所得,單次領取達5000元時,即應繳納補充保險費,因為研究生已屬成年人層次,應對健保自助互助之制度盡一份社會責任。研究生如有經濟較為弱勢,符合低收入戶者,則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如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單次領取金額未達基本工資(18,780元)時,均免扣繳補充保險費,並非對窮研究生兼職打工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