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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purinol成分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1-09
  • 更新時間:103-01-09
常用於痛風治療之allopurinol成分藥品,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的過敏反應,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及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使用含allopurinol成分藥品治療期間,如出現喉嚨痛、嘴巴破、眼睛癢、皮膚紅疹等嚴重皮膚徵兆,應立即停藥並回診原處方醫師,而醫師於處方該成分藥品前,亦應詳細詢問病人過敏病史,並告知病人用藥後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症狀。
經查我國核准含allopurinol成分藥品之適應症為「痛風症、痛風性關節炎、尿酸結石、癌症或經化學治療產生之高尿酸血症」,屬於醫師處方藥品,其仿單(說明書)已詳載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等)。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降低該成分藥品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風險,我國曾採取多項風險管控措施,包括:於94年統一適應症,確保含allopurinol成分藥品之醫療效益大於風險的適用範圍;於94年要求該成分藥品之仿單,應依公告內容刊載禁忌、副作用等注意事項,更於98年要求仿單詳述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相關注意事項,以降低發生不良反應之風險及嚴重度;於102年函請醫療機構及藥局應加強藥袋之標示,提醒醫療人員及民眾使用該藥品仍應審慎監視病患用藥情形與不良反應之發生(臨床安全監視)及採取適當病患處置。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藥品的使用以治療疾病維護人類健康為目的,然而因藥品的特性、用藥者個別體質及病情之差異,以致在合理用藥之情況下依舊可能發生無法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故醫師需衡量病人臨床治療效益與風險,處方病人最合適且合理之藥品,而病人亦需主動告知其病史、身體不適情形或相關疑慮,以利醫療人員評估。此外,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建置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外,對於藥品相關安全訊息亦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人,發現懷疑因使用(服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