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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健全中藥藥事服務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5-11-07
  • 更新時間:106-05-12

為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健全中藥藥事服務團隊的專業分工,衛生福利部規劃透過修正藥事法,讓有志於從事中藥販賣業務人員,經由技能檢定,取得中藥材技術士資格。本修正案旨在建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期未來透過技能檢定合格的中藥材技術士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執行中藥材之批發、輸入及輸出;中藥材之零售,但不含中華藥典及臺灣中藥典所列毒劇中藥材;中藥製劑批發之業務。

有關中藥商團體訴求新生中藥材技術士,其業務範圍應包含按消費者需求調配之丸、散、膏、丹乙節,衛生福利部表示,「中藥販賣行業」存在久遠,民眾對此行業具深厚情感,惟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發展,按消費者需求調配之丸、散、膏、丹,其生產環境、產品品質及安全性無法監測,消費者用藥安全存在不確定性風險,為保障全民之權益,與解決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之困擾,中藥藥事服務範圍之專業分工可再檢討,擷取中藥從業人員對中藥材炮製、辨識之經驗長才,另由藥事專門職業人員提供藥品管理之專業知能與臨床藥事服務,並由GMP中藥廠自原料、製程、對中藥產品嚴格把關品質,使民眾用藥安全應更得保障。故此次修法所建立之「中藥材技術士」制度,其業務範圍應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有所區隔,也讓有志於從事中藥業的民眾,可經由技能檢定取得中藥材管理資格。期許未來我國對於中藥的管理,能藉由不同技術專業人員的共同合作,傳承振興中藥行業與健全中藥臨床藥事服務,提升中醫中藥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