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政院: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措施 堅持四項禁止原則

  • 資料來源:行政院
  • 建檔日期:105-11-16
  • 更新時間:106-05-12

針對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議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16)日表示,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對於恢復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不論是中央政府,還是民進黨執政十三縣市政府,捍衛國人健康是我們絕不打折的承諾與目標,政府一定依照歐盟及美國等先進國家更嚴謹的管制標準進行進口管制,做好食安把關,並落實邊境管制、逐批檢驗把關程序,杜絕任何輻射汙染食品進口,實質保障國人安全。

 徐發言人指出,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措施,中央政府及民進黨執政的十三縣市堅持四項禁止原則:

 一、福島縣食品禁止進口。

 二、原先不准進口之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4縣市的茶、水、嬰兒奶粉及野生水產品等四類產品依舊禁止進口。

 三、上述四縣市未檢附官方產地證明、輻射檢測證明雙證件的食品禁止進口。

 四、美國、日本不能上市的食品,台灣禁止進口。

 徐發言人強調,期望社會大眾理性討論,並譴責以暴力阻擾政策溝通之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