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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審慎規劃臨床助理制度,呼籲各界提供建言切勿以訛傳訛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09-08
  • 更新時間:106-05-11

為改善醫師勞動權益、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規劃於108年9月將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另為因應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可能產生之人力缺口與醫療服務衝擊,衛福部積極規劃各項配套措施,包括:增加公費醫師人數、充實偏鄉醫療、發展醫院整合醫學專科醫師制度、擴增醫療輔助人力、落實分級醫療等,醫師臨床助理制度亦為重要人力配套措施之一,惟相關實施細節仍尚在評估規劃階段,針對目前若干於網路社群流傳之臨床助理方案,均非事實,衛福部呼籲各界共同參與提供建言,切勿輕信不實資訊或任意篡改散播,誤導政策之形成或大眾認知。 
衛福部表示,醫師臨床助理制度於國外已推行多年,雖與專科護理師之業務有部份重疊之處,然兩者均扮演重要臨床照護角色,並未有衝突。以美國為例,2012年登記執業之臨床助理約8萬6千多人,專科護理師則約11萬人。 
我國之醫療體系與醫事人員養成雖與外國不盡相同,但相較OECD各國,我國醫師人數較少、工作時間過長迭有過勞之傷害,爰為改善此現象,衛福部積極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給予適當保障,然為避免因醫師工時下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乃積極規劃充實醫療輔助人力,以減輕醫師工作負荷、提升照護效率與品質,而專科護理師與臨床助理均為規劃發展重點,現階段正研議修正醫療法58條允許醫院得置臨床助理,符合醫師法2-4條,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採認之國外(不包括中國大陸)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牙醫學系、中醫學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得應醫師考試資格者,經主管機關甄試合格取得臨床助理資格,並於醫院辦理執業登記,於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另為杜絕過往萬年實習醫師之現象,亦擬修正醫師法28條,限制醫學系畢業生持續從事實習以3年為限,以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確保病人安全。此外,對於已具專科護理師資格並有兩年以上專科護理臨床經驗者,亦得經申請取得臨床助理資格,並依其意願擇一辦理執業登記,分別依據醫療法或護理人員法規定從事臨床助理業務或專科護理師業務。 
衛福部重申,前揭臨床助理制度尚於研議階段,將持續與醫師及護理團體討論溝通,亦歡迎各界提供寶貴建言,惟對於散播不實傳言,甚至惡意捏造政府法規之行為,表示譴責,希望秉持誠信、透明、溝通之原則,打造健全之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與醫療從業人員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