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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粉塵暴燃事件發生週年,醫療照護情形說明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5-06-21
  • 更新時間:105-06-21
104年6月27日八仙粉塵暴燃事件,造成499位燒傷病患,最後1名持續住院病人,已於105年6月3日出院。受傷病患平均燒燙傷面積約41%,燒燙傷面積大於40%之傷病患計有281人,其中燒燙傷面積80%以上病患人數共41人,15人死亡。
事件發生至今,健保給付醫療費用計7.65億點,其中住院費用7.47億,門診費用0.18億點。健保署代新北市政府墊付104年6月份至9月份「非健保給付項目自付費用(含部分負擔及外籍人士非健保保險對象之醫療費用)」計1.29億元,該府已全數歸墊。
八仙粉塵暴燃事件屬於健保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公共安全事故,健保署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依規定求償金額為保險給付之日起1個月內給付的醫療費用。該署已於104年12月30日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民事告訴,向八仙樂園負責人、責任保險公司等共計11名被告,求償4.36億元。目前尚未開庭審理,後續訴訟程序待法院進一步通知。
追蹤出院病人後續醫療照護情形,97%出院病人持續接受全民健保門診治療,其中半數同時接受門診復健治療,僅3%病情較輕或外籍人士無後續就醫紀錄。104年9月健保署實施燒燙傷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治八仙傷患23人,其中接受日間照護13人、住院照護10人,另有收案非八仙傷患17人。結案病人89%整體功能有進步,回歸門診復健或居家比率為87%。醫院協助73%結案者轉介相關社福資源,餘27%結案者並無長照相關需要。
八仙事件傷患已全數出院,已展開後續生活重建,感謝醫療人員的付出及辛勞,期在各界努力與協助下,儘速恢復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