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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同檢警與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漁洋國際有限公司」涉嫌竄改水產品有效日期食品案件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05-17
  • 更新時間:105-05-17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今(17)日偕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檢警(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憲兵隊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至「漁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工廠及倉儲等5處進行搜索。於該公司工廠處 (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222號) 倉庫冷凍櫃內查獲違規貯存逾期或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總計33項,並於包裝作業區查獲去漬油、抹布等疑似用於塗改有效日期字樣之證物,現場封存產品總計約250公斤(如附件)。

「漁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竄改水產品之保存期限,販售予飯店、海鮮餐廳、熱炒店等食品業者。食藥署(17)日偕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檢警,至該公司之工廠及倉儲等處進行搜索,於倉庫冷凍櫃內查獲違規貯存逾期或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現場立即封存並由檢調人員查扣下游業者資料及進銷存憑證等相關事證,全案已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漁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倉儲地之逾期或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數量刻正統計中。

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及販售保存期限內之食品,且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