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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業者稽查管理 落實食品三級品管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05-25
  • 更新時間:105-05-25
企業依據商業需求進行增/減資係屬正常行為,惟為強化管理一定規模以上之食品業者落實相關規定,針對3千萬元以上應實施第三方驗證之食用油脂、麵粉、澱粉、鹽、糖及醬油等食品製造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依據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經查詢疑似減資為未達3千萬元者僅2家,食藥署立即啟動第三級品管派員稽查,進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之符合性查核,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追蹤追溯及強制檢驗項目,稽查結果尚無發現重大違規事項,食品業者登錄等項目尚符合規定,截至目前僅1家GHP限期改正中。
103年2月5日修正後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已建置食品安全衛生之三級品管機制,第一級品管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為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第三級品管則是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藉由多重層級之管理機制,以使管理面向完善。凡經查獲不符食安法相關規定者,食藥署必定依法處分,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秉持企業社會責任並符合法律規定,提供消費者衛生安全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