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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接受諮詢委員建議,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對象期限延長至4月30日;下個流感季公費疫苗接種條件將視採購量放寬接種對象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05-03-17
  • 更新時間:105-03-17
疾病管制署今(3月17日)上午邀集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與預防接種組委員召開聯席會議,由兩組召集人張上淳院長及李秉穎醫師共同主持,會中疾管署接受諮詢委員建議,將本流感季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自3月31日延長至4月30日;另下個流感季公費流感疫苗除原有接種對象外,將視疫苗採購量放寬接種對象,優先接種順序分別為未滿50歲高風險慢性病患及高BMI(≧30)者、生產完6個月內之婦女、50至64歲健康成人及13至18歲青少年(國、高中生)等。
  疾管署表示,國內每年10月1日起開放公費對象接種流感疫苗,近期已邀集各大疫苗廠商討論流感疫苗的供應量,為使公費疫苗順利完成採購,疾管署目前已著手評估原有疫苗基金及其他來源之經費,如有不足將積極向行政院爭取預算,並加強流感疫苗接種等相關宣導,以提升疫苗接種率。
  此外,考量目前國內流感疫情未歇,為提供民眾及時的用藥需求,本流感季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限,將由原訂3月31日延長至4月30日。如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無須自費進行快篩,即可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公費藥劑(克流感或瑞樂沙皆可),請醫師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疾管署再次呼籲,流感疫情雖逐漸緩降,民眾仍須提高警覺,平時應落實勤洗手、戴口罩及注意呼吸道衛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及早就醫,必要時依醫師指示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並在家休養。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