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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評鑑制度逐年檢討改進 通過國際評鑑機構認證與肯定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3-23
  • 更新時間:105-03-23
衛生福利部自辦理醫院評鑑以來,逐年檢討改善,總體醫院評鑑制度(包含醫學中心制度、評鑑基準、委員制度、查核方式及平時監測機制…等)已全方位進行革新,評鑑內涵更從結構面轉為加強過程及結果面之評核,評分重點包含經營管理及醫療照護等多面項的總體查證,且不僅於實地訪查當日查看醫院表現,更是追溯至醫院實地受評前4年的臨床服務成果的展現,以盡可能降低醫院作假資料而影響評鑑的有效性與公平性。

綜觀全世界辦理醫院評鑑約30多個國家中我國是第4個,也是亞洲第1個優先辦理評鑑的國家。而接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醫院評鑑的機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下稱醫策會),是目前國內唯一經國際評鑑認證的專業評鑑機構(ISQua),且通過包含全機構認證、評鑑基準及委員訓練等3項認證之評鑑機構。衛生福利部表示,透過醫院評鑑制度,可讓醫院接受外部同儕審查及自我檢核,不斷精進醫療技術與改善服務流程與品質,保障民眾的就醫安全,對醫院醫療品質的提升,有很大的幫助,在國際間更是獲得相當的肯定,辦理醫院評鑑確實有必要。

衛生福利部民國87年為促進國家醫療品質政策之推展及執行、醫療品質之認證、輔導醫療機構經營管理、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提升我國醫療品質等目的,邀集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捐助成立醫策會。醫策會董事會置董事15人,成員包含衛生福利部、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及消費者代表等擔任。董事會成員如不屬評鑑委員,即不參與醫院評鑑相關作業,以維護評鑑作業之獨立性。

衛生福利部再度強調,為增進委員評鑑時的公正與公平性,對於曾擔任受評醫院相關體系職務或具協同經營或策略聯盟關係、或董監事或顧問,均恪遵「利益迴避原則」不予安排相關醫院的評鑑行程,應不致發生如外界所揣測有分配利益的情事發生。又醫策會辦理的評鑑委員訓練,已通過國際認證,評鑑委員的專業能力及公正性應受肯定。

申請參加105年度評鑑的醫院約有180家,其評鑑合格效期至105年底止。延後或停止評鑑,106年起無法接續評鑑資格。直接影響180家醫院之健保給付、臨床教學活動無法順利銜接外,國內引用評鑑結果認定之相關法規命令至少22項以上,(如勞動部公布的勞工檢查醫院、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等的認定),將無以為繼,嚴重影響民眾權益。衛生福利部亦明確違反醫療法「應辦理醫院評鑑」之規定,有失職責。況且,醫院評鑑基準條文均已納入醫院具備緊急災害之應變能力、急診壅塞時之調度作為、醫院病床有效利用及院內感染管控得宜等規範,以有效協助醫院應對各項緊急應變之整備。

再者,實地訪查作業自4月下旬始開始進行,按既定期程作業,10月底始完成訪視作業,其中醫學中心必須進行的任務指標審查則預計於9月辦理,預計11月後才能評定結果再公告。因此,延後或停止評鑑都有實質上的困難。也並無如外界所言「每年全台醫院可分配到健保新台幣4千億元的預算,醫策會把持評鑑要趕在520前由自家人趕快分食健保大餅,否則若新政府上任後換了一批不友好的人,就難處理了。」的情事。

全民健康,全民守護。辦理醫院評鑑,最終獲益的仍是全國具醫療需求的民眾。各方對於醫院評鑑制度的意見,衛生福利部持續檢討精進與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