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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訓練機構認定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具備訓練牙醫師成為口腔顎面外科、贋復補綴牙科及牙周病科專科醫師之準醫學中心以上醫院。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

(三)審核方式、計畫執行及其它注意事項,詳如旨揭計畫。
申請時應檢備文件電子檔及指定檔案格式,於115年11月10日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予本部委託單位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下稱醫策會;dendr@jct.org.tw),標題請註明○○○植牙訓練機構申請,逾期不受理。如有相關文件未備齊,將由醫策會另 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請於補件通知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不受理。

三、如對訓練機構認定申請及相關作業有疑問者,請致電醫策會:(02)89643000分機3015、3338、3012。
 

相關檔案

  1. 116年度「植牙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計畫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