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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部補助「『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災後復原重建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如附件。

依據: 114年1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5481號令公布「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及行政院115年3月16日院臺衛字第1155003218號函核定之災後復原重建計畫。

公告事項:
一、本部依前揭特別條例規劃災後復原重建計畫,於光復鄉災區範圍內,辦理醫事機構因災受損之醫療儀器及設備修復、汰換或重置費用補助。

二、符合補助條件之受損醫事機構,得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0日止提出申請,並由所在地方政府衛生局受理及初審後,層轉本部辦理核定作業。

相關檔案

  1. 公告
  2. 災後復原重建計畫補助申請作業說明書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