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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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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業於115年6月9日公告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第2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二、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 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本項公告內容草案係配合總統115年5月15日公布修正醫療法第12條第4項三班護病比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第5項三班護病比標準之有關規定辦理。對 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110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 nhchiang@mohw.gov.tw
(六)聯絡人:江技正

相關檔案

  1. 1151665340公告掃描檔
  2.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