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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業者稱:食藥署拖延生鮮食品查驗」乙事,並非事實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7-02-14
  • 更新時間:108-03-18

有關媒體報導「業者稱:食藥署拖延生鮮食品查驗」乙事,食藥署說明如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把關國人食品安全,有效執行及強化輸入產品查驗效能,並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推動機放貨物共同查驗作業,已積極增補桃園機場辦事處人力,並於共同查驗時段,配置5名正職人員及4名助理辦理機放貨物查驗作業,加快查驗時效,並主動通知報驗業者聯繫共同查驗作業。另檢驗時間皆符合食藥署107年1月12日FDA藥字第1061411895號公告增修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之處理時效。

食藥署將持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輸入食品查驗,落實食安五環加強查驗,並與海關共同促進協同邊境管理。食藥署再次呼籲輸入食品業者及其報驗業者應確實落實自主管理,遵守相關規定,以期共同提升通關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