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居家檢疫對象以儘速返家落實居家檢疫為原則,對於配合防疫在家居家檢疫的夥伴,應給予支持與關懷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09-02-15
  • 更新時間:109-02-15

對於入境後須實施居家檢疫對象,是考量民眾曾具流行地區旅遊史,為掌握對象健康狀況,進行居家檢疫作業,對於入境具旅遊史民眾以儘速返家落實居家檢疫為原則。如民眾於入境時發現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具一級流行地區旅遊史者即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處置,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者則依「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入境及居家檢疫出現症狀者處理流程」辦理。其餘無症狀旅客,應儘量避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如為返家路途遙遠,無親友接送或其他替代交通工具者,應全程佩戴口罩搭乘儘速返家。

居家檢疫對象為配合防疫措施在家實施居家檢疫的夥伴,對象返家後將由村里長或里幹事每日進行健康關懷,並非為具症狀之疑似病例,如經關懷有症狀者,衛生單位即會介入並安排就醫,民眾勿須恐慌,也請各界給予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之民眾來落實居家檢疫作業。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居家檢疫對象民眾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