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國人主要死因統計
96年國人死亡人數共139,376人,粗死亡率(=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為每十萬人口608.2人,較上年增加2.8%。
如依2000年世界人口結構調整計算,我國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491.6人,較上年減少0.8%,為近20年來最低。
根據內政部初步估計,96年國人零歲平均餘命,男性為75.1歲,女性為81.9歲,分別較上年增加0.23歲與0.49歲。
二、96年事故傷害、自殺標準化死亡率減幅均在1成以上。
96年國人主要十大死因內容與上年相同,其死亡人數占率依序為:(1)惡性腫瘤占28.9%;(2)心臟疾病占9.3%;(3)腦血管疾病占9.2%;(4)糖尿病占7.3%;(5)事故傷害占5.1%;(6)肺炎占4.2%;(7)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占3.7%;(8)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占3.7%;(9)自殺占2.8%;(10)高血壓性疾病占1.4%,其中除(2)心臟疾病與(3)腦血管疾病之順位與上年主要死因之順位對調外,其餘主要死因順位與上年相同。
96年十大主要死因標準化死亡率較上年減少者分別有事故傷害、自殺、腦血管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其中事故傷害與自殺減幅明顯,分別下降12.7%與12.2%。
三、前十大主要癌症順位與去年相同。
96年國人因癌症死亡人數為40,306人,占所有死亡人數的28.9%,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142.6人,較上年增加2.4%。
前十大主要癌症順位分別為:(1)肺癌占19.8%、(2)肝癌占19.4%、(3)結腸直腸癌占11.1%、(4)女性乳癌占3.9%、(5)胃癌占6.1%、(6)口腔癌(含口咽及下咽)占5.7%、(7)攝護腺癌占2.5%、(8)子宮頸癌占2.1%、(9)食道癌占3.6%、(10)胰臟癌占3.4%,順位與去年相同。
四、事故傷害死亡人數及死亡率為近20年來最低。
96年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7,130人,粗死亡率為每十萬人31.1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27.9人三者均為近20年來最低點,三者減幅皆為近20年來第2高。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