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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就診隱私權益保護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9-11
  • 更新時間:97-09-11
針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日前邀集本署及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召開會議研商婦女就診權益,所作應促請醫院注重病患隱私,門診診間不應有其他病患候診,或不相干人員進出,以及教學醫院應揭露「教學門診」資訊之結論,本署業立即函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就下列事項督促轄內各醫院確實辦理:
一、醫院務必落實醫院評鑑有關保護病患就診時隱私保護之相關規定;並積極建立婦產科及泌尿科之門診診間,其他候診病患或非醫事人員進出之管制機制。
二、另為兼顧病患之隱私,及知和選擇權利之滿足,各教學醫院於紙本及網站刊登之門診時間表,就有「教學門診」者,應予註記,並敘明「教學門診」之定義,以供民眾就診前參考,或亦可於各科門診診間外公告,是否有實習醫學生在旁,或詢問就醫者是否同意實習醫學生在旁等,以供病患選擇,避免日後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