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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十年、救濟有成 藥害救濟制度施行十年,未來將以「藥害預防」為目標,向前邁進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12-10
  • 更新時間:97-12-10
為了讓遵照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或藥物標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民眾能夠迅速獲得救濟,衛生署於民國87年著手規劃藥害救濟制度,88年施行「藥害救濟要點」,89年公布實施「藥害救濟法」,迄今已有十年。衛生署特於12月10日舉辦「藥害救濟、十年有成—藥害救濟制度施行十週年記者會」,懷抱感恩與期許的心情,除回顧藥害救濟十年點點滴滴,衛生署葉署長亦將宣示藥害救濟未來十年的宏觀目標。
今天活動將展示藥害救濟制度十年來的珍貴史蹟,並提出「藥害十最」紀錄,包括:最早申請藥害濟救案例之時間為88年1月13日;第1次召開藥害救濟審議會時間為88年5月27日;最早獲得救濟案例為4件,共獲得給付173萬餘元;第1件非國人獲得藥害救濟案例為印尼外勞;獲得藥害救濟案例年齡最長為94歲,最小案例為4個月;藥害救濟申請個案調閱最多家病歷為21家醫院;藥害救濟申請案件最常發生不良反應的症狀為皮膚症狀;藥害救濟獲得最高給付金額案件有13件;以及最短時間獲得藥害救濟為3.7個月。
衛生署也藉此感謝藥害救濟基金會前執行長回德仁先生、該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前召集人彭芳谷先生、台灣臨床藥學會、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及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等協助推動藥害救濟制度之有功人士及單位,因為有眾人的努力,讓藥害救濟制度卓然有成。
繼德國、日本之後,台灣是世界第三個實施藥害救濟制度的國家,10年以來,申請案件數從最初55件累計至1006件,給付案件數從13件累積至418件,救濟給付的金額更由初期的600萬元,到今日1億5仟四佰萬餘元。今日活動亦邀請受藥害之家屬親臨會場,道出藥害救濟制度當時對於個人及其家庭所帶來及時援助與救濟的由衷感謝之情。適逢藥害救濟制度施行十年,更具特別意義。
衛生署葉署長也將宣告藥害救濟未來方向將從「基因研究」著手,透過基因篩選測試來預防藥害,希冀能由「使用後救濟」朝向「處方前預防」的目標邁進。而目前衛生署也正與中央研究院積極合作、進行基因篩檢實證的研究計畫,讓預防藥害的目標往前邁進一大步。
藥害救濟制度的施行與落實,不僅是台灣公衛史上一頁漂亮的成績單,其他先進國家紛紛來台訪問考察,藉由跨國的合作計畫,讓台灣的藥害救濟經驗與防制工作,對國際能夠有所貢獻。衛生署相信,在「救濟」與「預防」雙管齊下的具體措施之下,國人的用藥權益不僅更受保障、用藥環境更加健全與周延,且台灣的醫藥產業亦具永續經營的發展前景。
如若民眾有任何關於藥害救濟問題,或是一旦不幸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皆可撥打諮詢專線(02)23584097或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http://www.tdrf.org.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