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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幼兒惡視力 3C產品加警語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04-01-07
  • 更新時間:104-01-07
有關3C產品加註警語報導,國民健康署說明如下:
國民健康署於103年6月5日召開3C產品加註警語產官學會議,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社會及家庭署、兒科及眼科醫學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3C業者,共同研商於3C產品本體、說明書及外包裝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警語(於產品本體、說明書及外包裝):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注意事項說明(於產品說明書及外包裝):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
2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
二、3C產品包括電視、監視器/顯示器、掌上型遊戲機、具顯示面版手機等。
之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103年7月函文業者
能積極配合3C產品加註警語。
依據國民健康署調查,小一近視盛行率由75年3%,而99年已上升至17.9%,顯示我國學童近視問題日趨嚴重,且隨著年齡增加,平均每年會增75~100度,近視度數像爬樓梯般逐年增加,年紀越小近視,越容易高度近視(度數>600度)。據臨床證明,高度近視易產生早年性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剝離、黃斑病變,甚至其中10%會導致失明,所以從小預防近視是非常重要的。國民健康署希望,採行政指導方式,輔導業者自7月開始加註警語在產品及包裝上加註警語。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呼籲業者及家長共同關心下一代視力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