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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疑似爆裂物之處置

  • 資料來源:政風處
  • 建檔日期:102-06-14
  • 更新時間:107-09-17

處置要領:
一、基本辨識:
(一)爆裂物的外型不一定都是鐵殼有風葉尾的炸彈,而多是經過偽裝成不易發覺危險徵候的日常用品,如信件、包裹、手提箱或罐頭等。

(二)發現投寄、送達或隨意擱置之信件、包裹具有陌生地址、筆跡、怪味、或是厚薄不均衡的、有線頭突出、有針孔、破損、油漬、以包裝帶密縛的,都應特別注意。

(三)爆裂物引爆方法很多,目前多以水銀、定時、電池、引擎、遙控等方式引爆電雷管,造成爆炸。

二、發現可疑爆裂物的處理:
(一)「不要碰它」、「更不要動它」:受過良好專業訓練的電子技術人員,都可製造出一般處理人員無法摧毀的爆裂裝置,若處理不當,在頃刻間極易造成重大災害。
1、現場人員不可觸動任何可疑之爆裂物。
2、不可用手拉動或打開包裹。
3、不可剪割繩索或開啟箱盒鎖蓋。
4、不可用手翻動。
5、不可用金屬或利器切刺包裹。
6、不可剪斷可疑爆裂物上之任何電線。
7、不可將可疑爆裂物置於水中。
8、現場不可吸煙、點火或將可疑爆裂物置於高溫處所。
9、不可將可疑爆裂物置於蒸汽管、輸送機或轉動輪胎物旁。
10、疏散前應打開所有門窗,以減少爆炸之威力。
11、耐心等待警察人員和防爆處理小組的支援。
12、視情況採遠距照相存證(或保留監視畫面),提供警方後續偵辦參考。

(二)迅速通報政風處及駐衛警,並請儘速聯繫警方派員處理;秘書處立即動員消防搶救小組待命,完成緊急應變準備。
1、駐衛警(電話:6100)
2、政風處(電話:7904)
3、值日室(電話:6103)下班時間
4、台北市警察局南港分局(電話:2783-9110)

(三)由駐衛警架設警戒線實施安全警戒措施,廣播通報週知,禁止任何人接近,並立即請示權責長官做必要之人員或重要物資疏散指示。

(四)通知各單位及清潔人員查看辦公處所及公共區域,有無其他可疑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