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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 職務名稱 | 約僱助理 |
|---|---|
| 徵才單位 | 秘書處 |
| 職系 | |
| 職等 | |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 |
| 甄選名額 | 1 |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曾辦理採購相關業務,另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為佳。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3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之招標、開標及驗收。
二、辦理採購資訊系統增修及維護等作業。 三、採購案件月報表、年度採購目標值提報簽辦等事項。 四、協辦修訂採購類公文標準範本。 五、辦理採購行政專案業務及庶務機具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刊登日期 | 2026/09/04 ~ 2026/09/11 |
| 報名日期 | 2026/09/04 00:00 ~ 2026/09/11 23:59 |
| 甄選日期 | 無 |
| 附檔 |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9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證)之中譯本)。 (二)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前一年度之考核成績,決定翌年續聘與否。 五、月支報酬:280薪點至31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至43,121元),自280薪點起聘。如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並有證明文件者,得專案簽核按年提敘薪點。 六、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14、胡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6560、謝小姐。 |
| 甄選結果 |
